公司治理專區

董事會成員

委員會成員

內部稽核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政策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政策

一、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政策

(一)本公司稽核主管定期向獨立董事呈核稽核報告,並於董事會列席稽核業務執行情形。

若有特殊狀況,亦可即時且直接與審計委員會報告。獨立董事與本公司稽核主管有直接聯繫之管道,平時得視需要直接以電子郵件、電話或會面方式溝通。

(二)本公司邀請會計師列席審計委員會,針對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核閱或查核結果、關鍵查核事項、IFRS 公報修訂或其他法令發布對公司之影響,向審計委員會成員進行報告及溝通。

 

二、113 年度歷次獨立董事與簽證會計師溝通情形

本公司獨立董事與簽證會計師溝通情形良好,相關溝通事項均取得共識。

日期及會議性質

出席人員

溝通重點

溝通結果

113423

審計委員會

方銘川委員

張玲玲委員

方至民委員

會計師王騰葦

稽核主管楊忠

112 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查核結果及內控執行情形於審計委員會報告。

審計委員會全體出席委員討論通過。

1131218

審計委員會

方銘川委員

張玲玲委員

方至民委員委託

方銘川委員

會計師王騰葦

稽核主管楊忠賢

針對 113 年度財務報告查核範圍及方法、顯著風險、關鍵查核事項、會計師獨立性及其他溝通事項向審計委員會進行報告。

無意見。

 

三、113 年度歷次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溝通情形

   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溝通如下:

日期及會議性質

出席人員

溝通重點

溝通結果

113423

審計委員會

方銘川委員

張玲玲委員

方至民委員委託

方銘川委員

會計師王騰葦

稽核主管楊忠賢

一一二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請董事會審查。

1131218

審計委員會

方銘川委員

張玲玲委員

方至民委員委託

方銘川委員

會計師王騰葦

稽核主管楊忠賢

本公司一一四年稽核計劃案。

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並 提送董事會審查。